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沭阳县庙头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医保协理员公告
日期:2024-08-12 15:57 浏览:3758

为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正常开展,根据工作需要,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保协理员1名,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:

一、选聘条件  

1.思想政治素质好,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;

2.年龄在35周岁以下(1989年8月以后出生);

3.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专业不限;

4.以本县户籍及居住在本地的为主;正在我县从事“三支一扶”“苏北计划”的沭阳户籍人员也可报名应聘;

5.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选聘:①正在接受或受过刑事处罚的;②曾被开除国家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公职的;③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;④受到党纪处分的;⑤违反计划生育的;⑥有参加邪教组织或非法活动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;⑦现任我镇村“两委”干部的;⑧其他不宜引进的重大负面情形。

请广大考生诚信报考,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整个招聘环节,凡是发现弄虚作假的,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。

二、选聘程序

1.组织报名(2024年8月12日-8月15日)。持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,近期免冠蓝底二寸彩照3张,到沭阳县庙头镇人民政府305室进行现场报名。(联系人:童沁妍,电话:18751800681)

2.资格审查。报名结束后,庙头镇便民服务中心会镇党建办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。

3.集中面试。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集中面试,集体面试时间待定。

4.到镇工作。对通过面试的人员进行体检、公示,组织开展岗前培训,正式聘用。

  三、手续办理

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,予以正式聘用,基本报酬每月2500元,考核报酬根据年度考核及个人工作实绩确定,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。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,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相关手续,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。聘用合同一年一签,由县医保中心实施考核,考核合格人员续签合同。被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(聘用)等各种合同或协议的,由其本人自行负责处理。

四、纪律监督

 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、条件和标准,严禁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。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,对违反考试、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,一经查实,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。

  监督电话:0527-83330002

五、其他事项

本简章由沭阳县庙头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。

沭阳县庙头镇人民政府

2024年8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