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沭阳县司法局公开招聘公证处工作人员简章
日期:2024-03-18 13:40 浏览:1728

因工作需要,沭阳县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公证处工作人员(3名公证员助理,1名会计),招录工作按照“自愿报名、公开竞争、择优录用”的原则,采取报名、笔试、面试、体检、考察、公示、聘用的程序进行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
一、招聘条件

(一)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;

(二)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,年龄18至35周岁(1988年3月21日至2006年3月27日之间出生)。报考会计岗位的人员有三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,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7周岁以下(1986年3月21日以后出生);

(三)公证员助理岗位要求本科以上学历,专业不限;会计岗位要求本科以上学历,限财务财会类专业,且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;

(四)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,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;

(五)下列人员不得报考: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,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,被开除公职的人员,存在较为严重失信行为的人员,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正在影响期人员,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,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。

二、报名

(一)报名时间: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7日,上午9:00—12:00,下午14:00—17:00(周六、周日除外)。

(二)报名地点:沭阳县司法局人事教育科(苏州东路9号7楼710室),联系电话:0527-80960766。

(三)报名方式:1.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,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、毕业证书、户口本、相关资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。2.年龄放宽人员需提供相关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纳税证明。3.报名人员需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条件和要求,如实填写《沭阳县司法局公开招聘公证处工作人员报名表》,并提供近期2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。

三、资格审核

由沭阳县司法局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现场审查,审查合格后进入笔试环节。

四、笔试

笔试采取闭卷形式,不指定复习用书,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,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。笔试开考比例为1:3,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,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。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

笔试成绩、排名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。

五、面试

根据笔试成绩按1: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,不足比例的,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。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

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的考试(含笔试、面试等所有考试),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的50%为合格,否则,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。

笔试、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,按各占50%的比例,累加得出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。综合成绩相同的,以笔试成绩为准,如笔试成绩仍相同,组织加试。

六、体检、公示和聘用

(一)沭阳县司法局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,按照与拟录用人数1∶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。

(二)沭阳县司法局根据报考者的综合成绩、体检结果、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,并在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机关名称、职位,拟录用人员姓名、性别、综合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。公示期满,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,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;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,不予录用;对反映有严重问题,但一时难以查实的,暂缓录用,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。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。

(三)在体检、考察(政审)、公示等环节,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、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,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,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,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。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,不再递补。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,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。

(四)录用人员与沭阳县司法局下属单位沭阳县公证处签订劳动合同。合同期限一年,试用期一个月,合同期满后,根据工作需要,双方协商一致后,可以续签。

七、薪酬待遇

本次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有关政策规定,本次聘用人员各项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
八、其他事项

本公告由沭阳县司法局负责解释。

监督举报电话:0527-88321000。

沭阳县司法局

2024年3月15日